网友,您好!您的留言收悉。您反映的问题已转相关部门核实处理,请您耐心等待回复,谢谢您的留言!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我要辞职”的留言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反馈如下。
经调查核实,您为泸县嘉明镇卫生院的临聘人员,从事医技科放射岗位工作,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为:2012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属于在合同服务期内。您于2022年3月3日提交辞职报告,泸县嘉明镇卫生院于3月17日召开医院院委会,会议议定:鉴于医院当前工作的实际情况,同时,您也是在劳动合同服务期内,一致不同意您的辞职申请。会后给您反馈了不同意辞职的告知书。
但因您强烈要求辞职,现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经泸县嘉明镇卫生院再次召开院委会并与您沟通,同意您的辞职申请。
如仍有疑问,请咨询泸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0830-8181527)。
感谢您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