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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求助】万晟城华府物业不出具车位及同意施工证明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2-03-19 11:53 已回复

我是万晟城华府10栋小区的业主,车位在11栋-3楼0066位置,因为工作需要,2021年12月份购置了一台新能源汽车。2021年12月27号的时候咨询小区物业,物业工作人员明确回复可以安装充电桩。因为我的房屋距离离车位比较远,物业工作人员当时也表示能想办法从11栋就近的距离允许我安装电表。但是如今找到物业,物业工作人员却表示现在不能从11栋安装电表了,也不能开具车位及允许施工证明。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5〕1611号)规定,在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
我现在有以下诉求:
1.物业不出具车位及允许施工证明是否合理?
2.前期已有10余户住户安装了电表及充电桩,为什么前期能安装,现在却不能安装了?
3.前期答应了能从11栋安装电表,为什么现在却不允许了,那么我从10栋安装电表,多出来的费用物业能承担吗?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高新区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3-21 09:41

您的留言已转交给相关机构进行处理,请您耐心等待回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内江高新区经济发展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3-29 16:51

您好!
留言已收悉办理,现回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精神,用户自用桩安装应向物业和所在区域供电营业厅分别提出安装申请和用电报装申请。自用桩报装材料包括:购车意向协议或购车发票、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固定车位产权或一年以上(含一年)使用权证明、停车位(库)平面图或现场环境照片、物业出具(无物业管理小区由业委会或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安装充电桩的证明材料。在安装充电桩相关配套设施建设过程中,需遵循小区电力设施布局,若该小区电力设施资产未移交供电企业,需从非供电企业电力设施接线的,在线路敷设过程中可能会占用或损害小区公共设施和绿化。并根据第六条,发挥物业服务企业积极作用。在居民区充电桩基础设施安装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因此,物业服务企业负责配合协助工作,不具备出具车位及允许安装充电桩施工证明的权力。
二、根据(发改能源〔2016〕1611号)精神,用户申请安装自用桩,电动汽车车主、电动汽车企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企业、物业公司四方应签订《电动汽车自用桩安装承诺书》(附件),各方应严格按照承诺书作出的承诺承担安装过程和安装后使用的安全责任。另外,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应由生产(制造)厂商购买产品责任保险,并按“谁拥有,谁投保”的原则购买充电安全责任保险;充电基础设施所有权人应对充电基础设施进行定期维护保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在充电基础设施使用过程中侵害第三者权益。
感谢您的来电,如您有新的意见或建议,可向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反映或咨询,联系电话:0832-5858832。

附件:电动汽车自用桩安装承诺书





附件:
电动汽车自用桩安装承诺书
甲方(电动汽车车主):
住址:
乙方(电动汽车企业):
住所地:
丙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企业):
住所地:
丁方(物业公司):
住所地:

甲方 购买了一辆 (品牌)新能源电动汽车,现需在甲方通过 方式取得车位所有权(使用权)的
小区停车场 号停车位安装 式充电桩一台。为了顺利完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装,保障安装后使用安全及明确充电设施的安全责任,四方当事人共同作出如下承诺:
一、甲方承诺:
1、充电设施的所有人是甲方,甲方为充电设施及相关线路安全责任的第一责任人。若因充电设施的使用或其他情况给他人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害,甲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有其他责任人甲方同意在赔偿后再向其他责任人进行追偿。甲方购买相关保险的,甲方与保险公司应按照签订的赔偿条款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需安装充电设施的车位位于 ,充电设施安装前,甲方同意提交相关施工资料,按照装修管理的相关规定向物业公司报备,并监督丙方安全施工。
3、充电设施建设按有关规定到供电公司办理低压业扩报装手续。充电设施安装完毕、检验合格后甲方才能开始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如因操作不当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4、甲方日常注意观察充电设施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5、车位租赁合同到期、按约定提前终止,或者甲方不再需要使用充电设施时,甲方保证及时拆除充电设施。如充电设施需拆除或者迁移位置,甲方须到供电营业厅办理相关手续,聘请有资质的企业进行操作,并监督安全施工。充电设施拆除或者迁移位置的费用由 承担。
6、在充电设施安装或者拆除、迁移位置时,丁方有权核查施工方的施工资质,并监督施工方安全施工。如发现安全隐患,丁方有权责令施工方整改。
7、如相关政府部门认为充电桩不利于本小区的整体安全,或发现充电设施出现安全隐患时,丁方有权停止充电设施用电。
二、乙方承诺:
1、乙方保证充电设施产品符合《NB/T33002-2010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条件》等国家和地方相关产品及安全标准,充电设施在正常操作下的运行安全以及人员安全,在质保期内如因充电设施质量问题发生的相关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
2、乙方在充电设施投入使用前对甲方进行指导及培训,使其能够正确使用充电设施。
3、在质保期内,乙方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对甲方所有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进行维护、保养。超过质保期后,乙方有义务提示甲方定期对充电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三、丙方承诺:
1、充电设施建设符合国家和本地充电设施建设标准和设计规范。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装修管理以及充电设备安装安全等相关规定,参照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指南,并服从物业公司的施工管理要求,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安全文明施工。
2、丙方在施工过程中自备电动汽车充电设备安装所需要的设备、工具、材料、安全劳动用品等,且应符合安全规范要求。
3、丙方在施工中注意保护原有设施及环境,如有污染、破坏应恢复至原有标准。
4、在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丙方及时清理并清运。
5、因丙方安装不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标准、规范导致的安全问题,丙方同意承担相关责任。
四、丁方承诺:
1、丁方积极配合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及时提供相关图纸或指认停车区域内电源位置及暗埋管线的走向、指定专人配合勘察现场和施工、配合办理用电变更等手续。
2、对在充电设施安装或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丁方积极配合并在能力范围内协助甲方予以解决。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公章): 日期:
丙方(公章): 日期:
丁方(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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