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到公司账户是12031,实际发放到个人是8802,差的部分说的是保胎期间缴纳的社保全部由个人承担!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按照《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市政府第126号令)、《关于印发〈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成都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成医保发〔2019〕30号)相关规定,参保人员在生育后,由用人单位经办人持相关申报材料到参保所在医保经办机构申报生育保险待遇。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将生育津贴拨付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将生育津贴用于女职工在生育、产假期间应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医保经办机构拨付的费用不足以支付的,其差额由女职工所在单位补足。
二、关于产假期间应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发放标准的相关问题,属于人社局职能职责,您可向温江区人社局进行咨询,联系电话:028—82711474。
以上情况于2022年3月23日通过电话与您联系,您表示理解。
承办单位:温江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