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收费高,避开业主直接与业委会签订物业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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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物业收费高不做为,避开业主直接与业委会签合同”的留言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针对物业收费高不做为的问题,根据《关于规范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泸纳发改价格〔2013〕3号)文件约定,前期物业按三级服务标准收费,按政府指导价标准执行,目前我区执行标准为电梯住宅一级服务收费标准为≦1.5元/平方米;二级服务收费标准为≦1.3元/平方米;三级服务收费标准为≦1元/平方米。无电梯住一级服务收费标准为≦1元/平方米;二级服务收费标准为≦0.8元/平方米;三级服务收费标准为≦0.6元/平方米。后期物业服务收费按本小区与物业企业签订的物业合同约定标准执行,超出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费标准的,视为乱收费行为。我局正在开展“物业服务不到位管理乱收费”专项整治,经查,该小区不存在收费高的问题。
针对物业避开业主直接与业委会签合同的问题,经核实,业委会是通过公开招投标来进行选聘物业企业,在2019年12月20日的川江都市报进行了登报公告,并在物业公告栏进行了公示,您可与小区其他业主或业务会作进一步了解。
如您仍有疑问或有不清楚的地方,可咨询泸州市纳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咨询,电话:0830—428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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