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我要投诉成都博途房地产营销策划公司,该公司在售卖由金堂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金堂观岭大道的“蓝光观岭滨江水岸(二期二批次)”(即现在的翡翠湾二期)的商铺过程中,多收了我380097元,该笔钱无任何法律依据,属于不当得利,要求返还。具体情况如下:
我于2020年5月4日在蓝光翡翠湾销售中心购买了翡翠湾2期18幢1层2号商铺,成都博途房地产营销策划公司作为第三方中介机构,代收房款。后签订合同后发现房款仅609903元,博途多收了我380097元。
2022年3月11日在金堂县住建局3楼4号市场室,当着住建局工作人员的面,金堂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反复声称他们公司与成都博途房地产营销策划公司无任何合作关系,未签订过任何合作协议。
我作为买房方,也未与成都博途房地产营销策划公司签订过任何协议,我不管博途是如何出现在蓝光的销售中心,如何假冒蓝光的销售人员骗我,现在的事实是多收的380097元无任何法律依据,应退还给我。
恳请领导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公司行为,为民做主,督促博途返还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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