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位置: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棕南西街1号9栋2单元5楼9号。与我签订租房合同期间,每月租金2200,付三押一共计8800元,因租房时隐瞒附近100米内楼盘正在施工噪音巨大的事实,导致签约后无法居住,多次协商未果,提出退房被房东以提前退租为由扣除全部押金2200,现获知房东与我签订租房合同期间没有依法纳税,合理推测其之前出租的两年期间也没有依法纳税,希望有关单位彻查。
留言人: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该问题已转交给我区税务局调查处理,待正式结果出来后,相关部门将再次对您的问题进行回复,请您耐心等待!
网友您好!关于您投诉武侯区棕南西街1号9栋2单元5楼9号业主出租房屋不开具发票事宜,我局高度重视,迅速责成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我局管理人员及时与您取得联系了解相关情况,并按照您提供的信息找到了出租房屋的自然人,责令其带上出租房屋和相关手续及时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业主承诺将找时间去税务机关如实开具发票。我局工作人员电话告知您相关的处理结果,您表示知晓。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