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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 感谢】四问成都市公安局交警十分局新都区分局交通警察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成都市民zhouwen  2022-03-16 23:15 已回复

一问:

对于采取“交通事故处理(简易程序)“的适用交通情形范围?对事故中有人员受伤及财产损失的情形下,是否适用“简易程序”?

二问:

所谓“简易程序”,目的是否是为方便市民解决“办事难而简化繁琐流程,能更快得到事故处理结果?还是为减少交通警员对案件处理工作内容的简化,不用取证、分析、研判等工作内容的简化?

三问:

现在交通警察对事故案件处理的过程中,是都不用对当事人进行笔录?对事件当事人双方口述事故过程及成因有描述不一致的情况下,调取了事件发生当地的视频监控了吗?还原分析了事故发生的准确而实际的经过了吗?警员不用对事故成因进行完整、合理、准确的取证、分析、研判?仅凭当事人双方不一定准确的简单口述,就能依照《道交法》当即立断?未免太过草率!

四问:

对于采取“简易程序“处理后出具的事故认定结果,当事人有异议是否可以有权拒签所谓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还是必须签订后再到六分局申请复议?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新都区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3-21 13:16

网友:您好!
来信已收悉,目前相关部门正在调查核实中,请您耐心等待。
感谢您对新都区工作支持与理解!
此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新都区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4-02 15:26

网友:您好!
来信已收悉,即转区公安分局进行办理,现回复如下:
经查,您反映“四问成都市公安局交警十分局新都区分局交通警察”的问题,现就您对道路交通事故中存在的疑问,作出解答。
1、对于交通是采取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以下道路交通事故,但有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嫌疑的除外:
(一)财产损失事故;
(二)受伤当事人伤势轻微,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伤人事故。
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
2、所谓“简易程序”是为了方便人民群众化繁为简的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的前提必须是实事求是,公平公正,这样才是真正地为人民群众办事。交警需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严格地对交通事故进行相关的取证、分析、研判等工作。
3、关于交通事故询问笔录的相关问题。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 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陈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或者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号码、保险公司、保险凭证号、道路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本规定第六十条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三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警不可仅凭当事人不一致的陈述及口供就草率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
4、对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根据第七十一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对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需要签字的问题,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当事人签名,并现场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接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注明情况。
若当事人拒签认定书又需要认定书,交警将标注了当事人拒签的认定书送达给当事人即可。
以上情况区公安分局工作人员已于2022年3月30日14时48分许与您联系,您表示理解。
感谢您对新都区工作支持与理解!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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