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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投诉】政府采购物业管理底价评分法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2-03-16 21:45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您好,本人在此请求市委领导,要求四川政采网,资源交易中心的领导答疑,国家一直在倡导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给予各种惠利政策。但现阶段整个四川中小物业企业面临一个非常尴尬且困难的环境,就是四川政采,资源交易中心规定的物业领域招投标须采取低价评分法,暨物业竞标报价最低者可通过正常竞标竞得一些重要的市政机关机构单位的物业管理工作,此规定不仅不利于中小物业企业发展,也不利于甲乙双方日常管理工作的开展。出价高的企业自然工作效率会高,因为员工工资比行业平均水平高,用的器械机具质量好,管理人员工资高,出价低的企业必然不可能以做慈善为目的来给甲方进行管理工作,同等条件下,也必然不可能做到和出价高的企业一样品质的工作。
   比如一个隶属市政的单位,学校,医院,天文馆,博物馆等,以前用的是价格高的且工作质量好的物管公司,现在突然变成出价低且工作质量差的公司进场进行管理,后因工作质量问题造成游客投诉,领导临检不合格,试问该问责谁?是以低价中标不得不亏本提高工作质量的乙方?还是不得不接受政采规定的低价中标者进场进行物业管理工作的甲方?
   试问,此物业领域低价评分法规定除了对各方都造成困扰和不便外,又对谁有利的?试问提出物业领域低价中标的领导,此规定,究竟利于哪一方呢?低价评分法,对于物业行业这个服务行业来说,以常识断定都知道低价者品质必差,这是在引导且强迫整个物业行业进入历史轨道的倒退潮流!
除此之外,物业领域采取低价中标为原则还会造成以下多种隐患
1.出价低的小公司不明情况盲目投标,进场后坚持不了一两个月自己退场,给甲方造成物管工作断层,工作开展困难的情况
2. 出价低者由于没有利润可言,不得不降低人工成本,易耗品成本,从而造成整体工作质量的维度下降,造成甲乙双方都无法正常开展物业管理工作
3. 出价高的优质物业管理公司无法通过业绩,口碑等硬核条件得分,一切以低价为主来中标,必然导致优质物业公司被迫降价,降低品质,倒车逆行回到原点
4. 甲方单位由于不得不用价廉但物不美的外包公司,造成工作效率低下而被上级领导问责,但此责追根揭底并非甲方单位之过而是规定此低价评分法的政采网领导之过时,后果该由谁来承担?问题该由谁来解决?
请市政上级领导做主,为中小物管企业谋一条活路,也为下属需要物业管理外包的市政单位寻一条出路,取消政府采购规定的物业领域须低价评分法这一不合常理的规定。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四川省财政厅采购处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3-25 16:57

网友:
您好!您反映政府采购物业管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相关问题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四条第二款、《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采购需求客观、明确且规格、标准统一的采购项目,如通用设备、物业管理等,一般采用招标或者询价方式采购,以价格作为授予合同的主要考虑因素,采用固定总价或者固定单价的定价方式。一般情况下,物业管理属于服务标准统一的采购项目,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因此,采购人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可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将不允许偏离的商务、技术条款作为实质性要求,确保供应商的服务质量满足采购需求,以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财政厅
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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