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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关于资金监管账户是否是划拨退房款唯一途径
2022-03-16 12:24:22
已回复

亲爱的市委书记施女士,你好!


本人在阅读了解成都市《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行文一则规定如下文


“第十五条(足额确认)监管账户内资金达监管额度后,监管服务平台自动向开发企业、承办银行、监管部门发送确认通知。对于超过监管额度

的资金,承办银行凭开发企业的支付指令即可办理资金划转业务”


现有温江某一楼盘因开发商造成实质性违约,按照合同法以及房屋买卖合同规定,未备案,购房人可退房退首付款,近期已和区住建局获得联系,告知该开发商资金监管账户余额未达到要求,不得提取用于解除购房合同退房款一事。


请问,从监管账户里划拨房款是否是开发商退钱唯一途径?若是唯一途径,那么遇到监管账户额度未达到要求不能提取的情况,购房者是否可要求开发商从其他流动资金账户中划拨退房款?


购房者是否可要求开发商、监管单位、承办银行三方签署约定等待监管资金账户满足提取额度之后,再划拨退房款的协议书?


恳请各部门领导重视以上问题,如何合理维权予以解释,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温江区住建局
回复时间:2022-03-21 16: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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