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咨询过,最近省医疗保障局回复,根据《四川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由政府开展的与医疗保障相关的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适用于参加我省职工医保的人员(含退休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目前,医保信息平台的家庭账户共济功能还在开发建设中,暂不具备记录共济关系的功能,过渡期间,参保人员在办理个人账户共济使用时,各定点医药机构可以手工记录登记,请问目前攀枝花哪些医院可以进行人工登记?如果之前预交了住院费用还没有出院结算的,结算的时是否可以用医保卡进行结算,将预交费用退回啊?
留言收悉,已交责任部门办理。
网民:
您好,您在问政四川平台的留言我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1年10月28日,我市上线四川省医疗保障一体化大数据平台(以下简称“大数据平台”),目前,大数据平台的家庭成员个人医疗账户共济功能模块正在开发建设中,在定点医疗机构前台暂不能实现家庭成员个人账户共济的联网直接结算。参保人员有使用家庭成员个人医疗账户资金共济支付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意愿的,可用现金与医疗机构结清费用后,持相关资料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手工处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若需进一步了解医保政策规定,请登录“攀枝花市医疗保障网”(网址:http://ylbzj.panzhihua.gov.cn/),阅读相关资料介绍后,仍有不清楚或不明白的问题需要解答的,可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的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致电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与法规科(电话:0812-5798899)。
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