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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投诉】翠屏区公路养护段拖欠委托修建仓库费用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511502198605035175  2022-03-15 18:43 已回复

尊敬的翠屏区领导:

我父亲于2010年,承包了宜宾市养护段应急仓库修建工程,工程完工并移交给养护段已11年有余,迄今为止未收到养护段应支付的工程款32万元,根据前期多次协商,养护段均以没有钱为由,拒不支付工程款,后期,因为担心我们揭发他们的恶性,使用安抚政策以每年2500的价格将该仓库租给我们,让我们自行装修使用,并告知仓库如果拆迁,他们会把欠款结算给我们,拆迁的装修赔付部分,钱给我们,土地归他们。然而,2019年因资产关系变更的缘由,养护段企图在不支付欠款的前提下,将我们赶出现在的仓库,请领导调查处理,把老百姓的血汗钱支付给老百姓!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翠屏区交通运输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3-23 15:46

网民朋友:
您好。您在问政四川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翠屏区交通运输局领导高度重视,庚即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一、经查了解,您父亲于2004年起占用翠屏区公路养护段位于菜坝镇菜利村六社道班房部分土地,用于木工生产经营,翠屏区公路养护管理段从2004年四月起,要求其每年支付1000元土地补偿费至2010年。2010年委托其在位于菜坝镇菜利村六社道班房部分土地上搭建一间汛期内应急抢险简易库房,但其搭建该房屋后一直占用至今。您所述“承包应急仓库修建工程”、“拒不支付工程款”问题不属实。
二、信件中提及的2500元是2010年以后按照双方签订的用地补偿协议收取的土地使用补偿金,翠屏区公路养护管理段未收取过任何房屋租金。您所述“使用安抚政策以每年2500价格将该仓库租给我们”不属实。
三、宜宾市翠屏区公路养护管理段与您用地补偿协议纠纷一案(2022)川15民终273号判决书已进行了判决终结,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宜宾市翠屏区公路养护管理段返还位于宜宾市翠屏区菜坝镇菜利村六社地号为9/6/85【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宜市北国用(2003)第45001号】的国有土地;您于2021年9月9日已向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养护段支付搭建简易库房的劳务费及装修费(共计42万元),后又无故撤诉。
您反映的相关问题,属于涉法涉诉案件,应当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请您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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