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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求助】阳光城半山悦物业阻碍小区业主从大门正常通行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2-03-14 11:36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
阳光城半山悦二期7、8栋与一期存在一个联通道路,且经过公示和公证的建筑规划图显示此处为无障碍联通道路,且我们所签小区购房合同为381号大门。但是物业却长期不作为,阻碍小区业主的正常通行,期间与物业进行过多次口头、电话沟通等,但是均没有取得任何成效,所以在此请求领导主持公道。
1、根据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所出文件:阳光城半山悦一、二期(别墅、高层)为同一建筑区划,中间无隔断设施,且区划内附属设备、道路、绿化等公告部位均属全体业主共有(官方回复1);公园城市局回复:别墅(一期)与高层(二期)为同一建筑区划,两者之间有道路直接相连,不能以围墙、门禁划分(即互通),且说明如物业在人车分流、安全等方面增加的保护措施的前提条件是“不得影响一二期业主互通”,需要增加隔断设施等需要相关业主同意后(官方回复2)。然而物业却长期放纵在联通的处放置杂物等各种阻碍物,侵犯二期业主正常从381号大门进出的权益。
2、根据二期高层业主投诉阳光城物业违法在阳光城一期、二期间设置门禁。公园城市局回复:1.一、二期(别墅与高层)间无围墙等隔断设施,整个小区相互联通。2.根据《民典法》,2/3业主参与表决,并且参与表决的3/4业主同意修建开发商承诺的步梯后可进行步梯修建事项(官方回复3)。
3、根据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规定,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等应由业主共同决定(应由专有面积过半数的业主参与,表决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关于小区临时管理规约中在2021年3月1日新增加的(四川物业半山悦【2021】001号)车辆停放指引没有遵循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规定,且与2021年3月31日公园城市局回复的(如物业在人车分流、安全等方面增加的保护措施的前提条件是“不得影响一二期业主互通”,需要增加隔断设施等需要相关业主同意后(官方回复2))相驳斥。
所以我们要求该物业依法依规的为小区业主办事和服务,直视小区业主的需求,不要再拿任何借口推脱自己作为物业的责任。且在2021年3月1日 新增加的【小区临时管理规约(四川物业半山悦【2021】001号)车辆停放指引】不符合民法典规定且与公园城市局2021年3月31日17时22分回复的内容相驳斥,在此我们希望小区物业1、明确小区之间为无障碍联通的相关事宜、及时清理阻碍小区通道的相关杂物;2、按照合法合规的手续进行小区管理,确保小区正常出行和通车。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天府新区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3-18 10:34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公园城市局、华阳街道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您反映的阳光城半山悦内部道路使用问题。按小区管理规章制度,物业企业制定了《机动车、非机动车管理制度》、半山悦项目车辆进出停放指引(四川物业半山悦〔2021〕001号),业主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明确了在物业内行驶和停放车辆,应遵守本物业的车辆行驶和停放规则,小区业主应当按照约定遵照执行。对于7、8栋的小区道路是否通车,或者小区《临时管理规约》需要调整,可按照《民法典》要求,经小区业主表决决定。建议小区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进行投票表决;或属地街道授权,在社区的监督下进行表决决定。
按《前期物业合同》、《临时管理规约》和小区车辆进出停放指引,已明确“一期业主机动车、非机动车从麓山大道进出,二期业主机动车、非机动车从梓州大道出入口进入停车地点”,如需要调整该停车和通行规则,需按照《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二款(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华阳街道和南山社区将积极推动成立小区业主大会,引导业主通过业主大会表决小区共同管理事项。街道社区已督促物业按照物业服务要求提升服务质量。 
以上情况已于2022年3月14日12:42与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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