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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 投诉】对四川省高速交警三支队九大队的处罚不服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2-03-13 22:58 已回复

我于2021年10月22日驾驶川ABU058牵引车,从成都龙泉驿处罚,经蓉遵高速到威钢,在威远连界出口被收费站外的交警拦下,检查了我所有证件及车辆,说我在实习期内,应该有师傅陪同,不然要学习一周星期,我说了很多好话,但是当值交警任然给予我记3分,罚款20元的处罚,当时威钢的工人在收费站接我,催得急,说吊车等了很久了,也就匆匆忙忙接受了处罚。近期才知道违法原因写的是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这是当值交警随意给予我的违法行为,对此我表示强烈不满!不服!我于2022年3月10日11点11分打电话到四川省交警三支队申请复议,接电话警官叫我找四川省司法厅申请复议,这不是忽悠我吗?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四川省公安厅信访处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3-21 11:22

网友: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
您通过问政四川平台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2021年10月22日交警对您处罚定性的问题。经核实,该处罚确实存在定性错误的问题,交警大队已作出撤销该处罚的决定。关于您反映民警告知您向司法厅申请复议的问题。经核实,民警告知您向四川省司法厅行政复议局申请复议的行为符合相关规定。2022年3月14、15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工作人员已与您取得联系,向您告知了调查情况,并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答复与解释。
请您继续关注、监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并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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