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宜宾市翠屏区购买住房后,用的是公积金和商业组合贷款,还可以提取公积金余额吗?
问政网友:
您好!您于2022年3月13日在问政四川留言咨询宜宾市住房公积金和商贷组合贷款可以提取公积金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重新印发宜宾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贷款三个实施细则的通知》(宜住金管发〔2014〕8号)中《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第三章第九条规定: 同一套住房办理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的,每年提取一次(12个月),办理提取额不超过公积金月还款额及商业贷款月还款额12个月之和,同时不超过夫妻双方12个月缴存额之和。《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有关政策的通知》(宜住金管发〔2016〕5号)第二条规定: 提取偿还宜宾市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实行委托逐月扣划还贷或一次性扣划还贷。提取偿还宜宾市内商业住房贷款、宜宾市外四川省内自住住房贷款的,在自行还款12个月以后,凭银行还款票据可每年提取一次用于还贷。
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建议您的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在自行还款12个月以后,凭相关资料前来宜宾公积金中心业务大厅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
感谢您的来信!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3月18日
已审核部门答复结果,办结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