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们:您们好! 我是北川县城里幸福苑广场三号场地承租人,现就我们这儿的场地(属国有资产)没有按国家政策法规:公平公正的分租给我们一事向领导们反映一下。 其原因是管理人:芶**,葛*两人故意不秉公执法,滥用职权,造成场地分租不公平,一,二号场地11.4米。三四号场地只有7.6米,明显的不公平。 恳请领导明查,主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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