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珙县巡场镇金龙村村民,从巡场国土所下岗后,在当地成立了一家装公司,分别于2010年11月在兴文县玉屏乡氧化镁厂装饰办公室,公司要求交纳保证金20万元,另一处在宜宾市翠屏区老年公寓装饰,也交纳保证金30万,由于在装修过程中发现两公司存在资金短缺,停止该装修工程并要求退还保证金,长达数年追讨,到现在也没有退还,请领导们帮帮我,资金全部从银行贷款来交的,到现在也还在偿还贷款利息,谢谢领导们关心和过问一下。
请留言作者对官方回复进行评价 [点击这里进行评价]
注:办结回复后10天内网友未评价,将默认网友对该回复“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