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领导,我想问问三溪镇长林村五组新挖水塘(三溪镇,长鸿小区赵三隆公路旁)是属于某个人的还是属于长林村五组的?如果是属于个人的,就不多问了。如果是属于集体的,那么为什么生产队队长可以私自在里面养鱼,(从来没有召集过村民商议,)还不许别人在里面抽水?恳请领导过问一下,让属于集体的财产能真正用于所有村民,不能成为某些人,某个人的私产。短信回复即可,不用电话回复
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好,反馈已收悉,您反映的情况三溪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现回复如下:
修建赵三隆公路需要占用长林村五组的集体堰塘,政府赔偿给集体占地款后,又让村集体自行找地,请施工队新挖一处堰塘。新挖的堰塘占用了三户人家的土地,目前,用地补偿款事宜正经村集体决议,该堰塘土地的原有者依然在使用,待村集体决议通过后,再由组集体公布生产队队长承包该堰塘的租金问题。
虽然该堰塘目前依然是原有者在使用,但原有者并未阻止该组成员抽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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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反馈已收悉,您反映的情况三溪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现回复如下:
修建赵三隆公路需要占用长林村五组的集体堰塘,政府赔偿给集体占地款后,又让村集体自行找地,请施工队新挖一处堰塘。新挖的堰塘占用了三户人家的土地,目前,用地补偿款事宜正经村集体决议,该堰塘土地的原有者依然在使用,待村集体决议通过后,再由组集体公布生产队队长承包该堰塘的租金问题。
虽然该堰塘目前依然是原有者在使用,但原有者并未阻止该组成员抽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