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
你们好我是中江县永太镇天台村村民,我们家因为修建G5扩容高速房屋被占,当时选择是自己找地方修房子,我们家三个人土地几乎占完没有土地修房子,所以政府叫买别人家的地,5万块一亩买了几分,现在原有宅基地赔偿费确是2万五一亩,相差一半价格,拆迁宅基地难道不是以土换土?原有宅基地占多少政府补偿多少?即使补偿现有宅基地少点也可以,我需要一个合理的解释,本来就赔偿的少,还得自己借钱修房子,
你好,我镇征地拆迁按照片区综合价格为耕地50200元/亩,非耕地25100元/亩执行,其中明确规定房屋拆迁后宅基地为非耕地。
按照房屋拆迁安置协议,签订后应由本人自行选址或社集体协助选址建房,并非由政府补偿相应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