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好,本人是长宁县老翁镇盐井村3组村民,因家庭原因及生活需要与兄弟办理分户申请农村宅基地,多次往返于老翁派出所和长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老翁派出所分户需要长宁不动产登记中出具分户证明。长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需要宅基地证明才出具分户手续。户主及宅基地都登记在父亲名下。老翁派出所和长宁县不动产给出矛盾解释。派出所需要宅基地证明才分户,长宁不动产登记中心需要我成为户主才出证明。多次往返于两个单位及工作人员给出矛盾解释。在合理的诉求下被多次相互推诿及不办事的工作态度下只能求助于网络
尊敬的市民朋友:
关于“长宁县老翁镇盐井村3组村民农村户口分户”的信件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仔细研究,现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我局工作人员了解,长宁县老翁镇盐井村3组村民反映的问题是:因家庭原因及生活需要与兄弟办理分户申请农村宅基地,多次往返于老翁派出所和长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仍未解决分户问题。
二、回复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规定。农村户口分户是公安派出所的职能职责,所以你户分户问题应该找老翁镇公安派出所解决。我局为方便群众办事,根据群众提供合法的宅基地审批手续和相关需求,可以协助公安派出所解决相关分户事项。
长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