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四川平台的工作人员,你好!
我是居住在青羊区西大街1号新城市广场的业主,今天就新城市广场物业涨价停车费的事情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
我们小区的停车费涨价明细:
1.8L以下的要从230涨价到350(住宅)和550(商业)
1.8L-2.5L的要从330涨价到450(住宅)和650(商业)
2.5L以上的要从460涨价到580(住宅)和800(商业)
新能源汽车要从330涨价到450
如此高的涨幅,物业就一纸公示而已,物业的涨价理由是停车场年久失修,需要升级维修。新城市地下停车场是商业停车场,没有业主个人持有,全部为开放商持有,平时所有住宅和商业临时停车收入全部归物业或者商业地产这边,现在场地维修这笔费用理应由场地所有人支出,如果不想维修,可以不用维修!为什么要求维修费用平摊在租金里面?平时商业临时停车这块大量的收益是怎么消耗的,从没有过公示,为什么不能从这里面来出维修费?我们对于物业和开发商提出的场地维修导致的停车费上涨的理由不予接受,从2020年开始受全球疫情影响,我们全国的经济都收到很大的影响,经济环境并没有复苏,国家对于疫情期间都给予了大量的减免政策,为什么物业公司还要来克扣我们老百姓?
希望有关主管部门能出面,为广大人民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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