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东部新区 » 关于拆迁补助咨询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网友留言

拆迁 咨询】关于拆迁补助咨询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2-03-09 10:12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咨询下老家是东部新区三岔街道花厂村的,前几年因为修路建设,老家被占,也按要求赔付了。分的安置房还没有拿到,现要结婚了,老婆户口转过来能有赔偿吗?还有生的娃儿能赔付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3-11 16:42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东部新区三岔街道办事处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您主要咨询的是您妻子的安置问题。根据成东征安领办【2021】3号第六条:农迁农人员住房安置的问题征地拆迁范围内,由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迁入治理范围内的人员,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后可纳入房屋搬迁住房安置:(一)属农村户籍的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正式成员,在搬迁范围村组实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固化后,因婚迁或未成年人子女随迁迁入搬迁范围内,未享受过农村征地拆迁(或搬迁)补偿安置的;(二)迁入人员的所投靠人员须为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固化后的在册正式成员;(三)迁入人员须为非行政、事业单位或国有(含国有控股)企业正式职工;迁入人员须放弃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正式成员身份,并书面承诺退出原宅基地使用权或申请权,及其他相应权利的,由户籍迁出地的村(社区)、组、乡镇(街道)出具书面证明意见;(五)经迁入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规定程序,确定新迁入人员为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正式成员,经公示无异议报镇(街道)拆迁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的。如您的户籍仍为花厂村集体经济成员,您的妻子为农村户籍,那您妻子户籍迁至三岔街道后可按此条款享受拆迁安置政策。由于您不愿明示户籍性质,无法得知您妻子能否安置。关于孩子安置问题,经核实,根据简府发【2017】26号文件第十三条第一款:根据成都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户口迁移相关规定的通知》(成公发【2012】45号)文件相关要求,以本办法施行之日为截止时间,由简阳市公安局及各乡镇(街道)登记固化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在市政府批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之日止,户籍关系仍在被征收土地所在村组的人员。若您孩子出生后上户到花厂村,作为花厂村的集体经济成员则可以享受拆迁安置政策。
以上情况已于2022年3月10日10时02分,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知晓。

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
2022年3月11日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