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成都政府领导:我与2021年12月份接到号称银行信贷人员的一个陌生电话,说是专门针对全国疫情扶持小微企业低利率,低门槛的贷款业务,并且通过大数据查到我公司征信良好可以办理。于是我就根据他们业务员的引导去了成都高新区ACC中航城市广场大楼的第10层成都集鑫普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并于2021年12月24号在集鑫普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与本公司姓陈的一个业务经理签订了一份助贷协议和30000元的担保金,并向我承诺10至15个工作日放款,如超过时间未放款无条件退还所有款项。直到12月30日才联系我说是担保公司跟我视频面签,12月30日下午14:30左右业务员跟我发来微信视频电话大概两分钟左右,完事又让我通过微信转账方式缴纳了2000元的面签费,在我抱着满怀希望的时候再也没有人主动联系我,于是我与2022年1月5日感到不对的时候拨通了他们业务员的电话对方以疫情搪塞我说已经放假了。我就于2022年的1月10日赶到成都集鑫普惠管理有限公司的办公地已是人去楼空,然后我又赶到所属管辖的派出所报案,派出所民警告知我说此案属于经济纠纷不够立案条件,此后我多次咨询了律师以及查阅了公安部有关法律法规管理条例解释,也查阅了异地法院判处相似案例综合,本案例就是最基本的诈骗,1,成都集鑫公司不具备企业贷款的能力。2.集鑫公司通过不具备贷款的资格事实非法骗取客户的担保金。3.集鑫公司在正常的法定工作时间未履行双方签订的助贷业务,在客户毫无知情的情况下关门玩失踪。本人觉得就这三条事实足矣构成诈骗。所以本人求助政府职能部门主张正义,惩治这些以电话诱导予以诈骗的不良之风,还企业老百姓一个公道。此致感谢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高新公安分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您所反映的情况,民警告知您会尽量帮您联系公司方协调处理此事。
以上情况已于2022年3月7日16时27分,与您联系告知。
联系人:刘警官 联系电话:60106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