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合江县人民法院九支法庭赵法官(庭长)在审理(2020)川0522民初186号之一(注:2020年8月3日受理,12月23日开庭)和(2021)川0522民初172号(注:2020年12月29日受理,3月10日开庭,4月28日出判决书;两案号实为同一合同案件)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中的部分行为:
一、鉴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工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本案已经由项目部管理负责人根据合同、补充解决方案、方量汇总以及项目部现场管理员开出的点工签单作出了结算清单作为证据。为何法官还要受理说方量差别大而安排鉴定?
二、庭审?原、被告双方是不是应该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答辩。
三、复印庭审记录?为何庭审结束双方签字确认后书记员都允许原告复印庭审记录,法官却不同意,一直找理由拖了几个月?并且记录上还有用笔添加的内容?
四、判决?为何不完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十七、十八、十九条判决?
五、判决书?出判决结果的程序是怎样的?为何通知拿判决书签了送达而不让拿走,并且还告知被告要上诉(双方都未拿走判决书,为何会先知道)?
六、开生效证明书?判决书生效后为何一直拖着,原告多次催促,才在半个月后才开出?
对于上述鉴定、庭审、复印庭审记录、判决、判决书、开判决书生效证明等6个问题,原告向法院督察部门电话咨询:要求写成书面材料,但书面材料写好后电话就一直打不通,去法院该办公室敲门也没有人开门,只得于6月28日交由政法委转。到11月初都没有回复,才又去政法委受理人员处咨询:告知说法院方督察部门是以电话回复了的。我根本就没有收到过法院方的任何回复。政法委受理人员又联系法院督察部门:说我的要求是查询提供回复人员是谁、什么时间、什么电话号码作出的回复?得到的回复是调纪委了。要求我11月4日下午2:30去合江法院:
1、 11月4日下午2:30在合江法院大厅一楼调解中心调解室,督察部门李主任二人接访了我们二人:李主任对我作了身份信息登记以及汇报的内容作了记录后,说向领导汇报,要我等通知。
2、12月3日李主任通知下午2:30到合江法院有院领导接访,在合江法院大厅一楼调解中心调解室,李主任对我作了身份信息登记:政治部杨主任、督察李主任、我方二人、杨主任找的第三方人员一人(注:和我认识);杨主任说他还不了解情况;我详细汇报一遍;并留下书面材料。杨主任说:我们应该批评有些人员,具体了解后回复我。
3、 2022年1月20日下午3:30(注:第三方人员通知的),在合江法院大厅二楼调解一室:政治部杨主任、督察李主任、我方二人、第三方人员。杨主任作了回复:1、找了你亲人二人;2、对赵法官作了批评;3、该案没有不公平的地方;4、更不可能影响赵法官的饭碗,我在望龙时把紧到闹的人就拷在树上让那闹过够;5、你6月份通过政法委转过来的材料回复人已经调走了。我询问关于向他上次当面汇报并留下书面文字的6点问题:回复是有法律依据但他记不清楚是哪条了,要么等赵法官亲自来解释。
4、 2022年1月30日上午10点(注:第三方人员通知的),在合江县法院大厅一楼调解中心调解室:政治部杨主任、督察李主任、我、赵法官。主要由赵法官说话:说是其它原因造成的,没有正面回复我提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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