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咨询收集经营汽车废机油滤清器和机油空瓶需要办理什么证件?需要什么资料?在哪里办理?谢谢!
网友:
您好!
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废矿物油再生净化过程中产生的废过滤吸附介质以及其他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沾染废矿物油的废弃包装物属于危险废物,类别为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许可证”,收集经营汽车废机油滤清器和机油空瓶应按照要求向生态环境部门申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2021年5月,我厅印发了《四川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组织开展中小微企业和社会源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在全省21个市(州)同步推进58个危险废物试点项目建设。根据《方案》要求,由市(州)生态环境局依法确定辖区内试点单位名单,并将试点单位名称等报送生态环境厅备案;试点单位根据《方案》及属地生态环境部门管理要求,编制具体实施方案,开展选址论证,依法履行环评等相关手续并完成设施建设后,按程序向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办程序以及相关材料按照《四川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因此,若您想从事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类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建议先向市(州)生态环境局咨询,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