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9年6月入职成都尚孔教育,在职期间对待工作兢兢业业,业绩也是一直突出,因为受双减政策影响,公司决定在2022年2月28日关闭世豪广场校区。我在2022年1月15日提出离职,并且交接好工作,于2022年1月19日正式离职,办理好所有离职手续和证明。并且工资发放是2021年12月工资2022年2月25日发放,在25日收到工资,和出纳核对才知道,只发放了80%,并且1月的底薪没有发放。合计2500元左右。希望领导能帮我们劳动者维护权益,都是起早贪黑赚的辛苦钱啊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高新区石羊街道办事处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二十八条“(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的规定,您反映的问题应当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处理,并在申请仲裁时提交记录有以下信息的仲裁申请书及证明材料:(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请您参考微信小程序“劳动纠纷多元化解平台-仲裁申请”。
以上情况已于2022年3月3日15时58分与您联系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