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本人于2008至2017年间在眉山合创劳务有限公司上班,后合同到期离职,如今这两年疫情期间申请失业保险金发现各种app上只显示公司缴纳了城镇养老和工伤保险,没有失业险,无法申请保险金,现向各位领导求助,直接走程序还是?该公司是否可以补交或赔偿。
经我局工作人员向眉山和创劳务有限公司了解,祝程已于2016年离职,祝程从未向我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和创公司未购买失业保险。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监察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的规定,祝程反映的问题已超过劳动监察受理的时效,建议其通过司法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经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向眉山和创劳务有限公司了解,祝程已于2016年离职,祝程从未向我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和创公司未购买失业保险。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监察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的规定,祝程反映的问题已超过劳动监察受理的时效,建议其通过司法诉讼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