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原未在成都高新区工作,在成都郊县工作,后因故调动至成都高新区工作,属于在编正式职工,现因住房补贴问题咨询过几个部门,但说法不一,特来咨询相关政策。本人85年参加工作,93年参与原单位集资建房(部分集资),2013年此房按成本价作为房改房性质出售给本人并办理了房产证等。想咨询的是1、此房是否属于政策性住房;2、本人和配偶(配偶现已经退休)在原单位和现单位均未领取过任何住房补贴,按前面说的情况,本人在高新区工作期间(此期间未参与过任何购房)是否属于可领取住房补贴的对象?谢谢领导。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咨询住房补贴的相关问题,公园城市建设局工作人员于2022年3月1日16时与您电话联系,并做出解释。详细信息您可查看《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成府发【2000】第78号)和《成都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企业职工住房补贴实施指导性意见>的通知》(成房委办【2001】第06号)。如有需要,您可拨打公园城市建设局房产处咨询电话:028-85255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