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无犯罪证明时,曾经被检察院指控过,但是因情节轻微,检察院下达了(不起诉决定书),所以不构成犯罪,这一过程,必须备注在无犯罪证明中吗?这样不符合公安部2021年《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的精神,也影响公民办理签证。这样的备注一加上,不知道究竟犯罪没犯罪。我想问一下,四川省成都市是不是有规定,没有犯罪也必须加上不起诉的备注。
留言人: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该问题已转交我区公安分局调查处理,待正式结果出来后,相关部门将再次对您的问题进行回复,请您耐心等待!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武侯区公安分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针对网友反映望江路派出所开无犯罪记录证明,证明上的备注导致办不了签证的问题。经望江路派出所民警核实,该人确实有犯罪情节轻微的情况,备注属实,根据相关规定无法去除无犯罪记录证明上的备注信息。
以上情况已于2022年2月28日16时30分与您联系,您已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