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本人是四川省简阳市三岔街道清庙村二组村民。此次写信目的是对本人农村房屋合法面积的认定过程及认定主体是否恰当及认定结果是否准确进行确认。
根据简府发【2017】26号文件第三章,被拆迁房屋合法面积的确认原则上以产权登记载明的面积为准,此处是用的“原则上”而非完全依据产权登记载明的面积为准。对于产权登记载明面积之外的,应该由国土、住建等相关部门根据宅基地管理相关规定进行认定,三岔街道是牵头单位和出具书面认定结果的单位,而非认定单位。其次,在认定过程中应该向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人进行现场指认,充分尊重物权人的知情权、陈述和解释权,并就双方争议点安排沟通时间。现场指认之所以重要是因为村民的文化水平不高,难以将抽象的房屋调查勘丈图与实际的房屋进行一一对应。另外,要求村民签字应建立在村民完全理解所签文件的基础之上,而不是在村民完全不知道或不理解文件时就要求其签字。应该给村民解释所签文件的内容,如果现场无法解释清楚或村民难以理解,应该允许村民有阅读文件或寻求帮助理解文件的时间。再者,认定房屋合法与否应该依据房屋修建时的法律法规,而不是将现在的法律法规套用到过去修建的房屋上去认定其是否合法,因为法律法规一直都在修改,而不是一直不变的。而在征地拆迁赔偿时应该依据的赔偿方案与赔偿标准则是征得被征地村民同意的方案,而不是征地方单方制定的方案。
具体到本人的房屋认定,认定主体不是国土、住建等部门,认定前也没有向本人家属出示证件,也没有进行现场指认,也没有告知认定结果,本人家属并不知道文件具体内容就要求签字,仅仅进行了流于形式的拍照,更没有解释认定依据,完全不尊重农民的知情权,也不给农民解释的机会。基层管理人员的办事作风关系到我党在农民群众中的口碑和声誉,不应该被忽视。恳请领导重视并解决这些问题。
此致
敬礼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东部新区三岔街道办事处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关于反映被拆迁房屋锁定面积问题,拆迁部门根据农户产权资料及现状实际情况进行锁定,若对锁定面积有异议,可申请按照产权证书证载合法面积进行确认。
以上情况已于2022年3月1日15时37分,拨打您预留电话号码,表示未反映过该问题,工作人员无法与您取得联系,现通过平台回复您。
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