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们,你们好!我是成都国立实业有限公司内江滨江假日酒店(查询已经注销)的一名员工。我曾在该公司工作21个月,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公司为我缴纳社会保险,但是到2018年5月公司与我们解除劳动关系都未向内江市市中区社保局缴纳员工的社保(一分钱也未缴纳)。问题1.公司每月在工资中扣除我的个人缴纳部分怎么办?问题2.从2018年至今这么久社保局催缴了吗?问题3.市中区法院判决的结果认真执行了吗?问题4.是哪个部门注销该公司?内江市政府文件是“用人单位撤销或者依法破产,应当依法清偿城乡医疗保险欠费 ”。问题5.医疗保险缴不去该怎样合理处理呢?问题6.成都国立实业有限公司(总公司)还存在,按照这种关系是否政府出面协调一下呢?问题7.今日打电话给劳动仲裁与劳动监察都在推诿,只有打给市中区城镇医疗保险中心一个主任接了电话,说报给处理,下午打电话过去说,局长在开会,下午联系我。17:00打电话过去3次无人接听。真的不想麻烦大家处理医保的问题,但是生了病就怕要命啊,身未受害者的我求求大家帮帮忙处协调处理一下让我的医保能正常参保啊,我跪求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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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已收悉办理,现回复如下:一、据《内江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办理基本医疗参保人员减少相关业务的通知》(内医保发〔2015〕54号)第一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办理人员减少(包括退休)时,必须缴清减少人员欠费后,方可办理人员减少”及《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江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府发〔2017〕34号)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及其参保人员未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欠缴医疗保险费超过12个月的,视为中断参保”的规定,在成都国立实业有限公司内江滨江假日酒店欠费第12个月时暂停了该单位的医疗计划下达(欠费月份:2016年12月至2017年11月),但人员减少必须在缴费医疗保险欠费后,方可办理,因此您的医保参保关系一直在该单位,如需重新参保,需缴清欠费办理您的医保减少后,方可重新办理参保。 若还有疑问,可具体咨询内江市市中区医保局,咨询电话:0832-28569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