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好,我是仁里镇江山原筑一楼业主,购买本小区房屋时销售人员承诺一楼花园由一楼业主自由使用,并且也签订了花园使用补充协议(2-8楼放弃使用一楼花园),当时购房签订合同时也提出质疑,为什么合同上没有标注花园使用面积。售楼部给出的解释是:现在的购房合同是由房管部门统一制定,所以没有标注花园,但是有花园使用补充协议就可以了。
当初售楼部为了打消本人花园顾虑,他们销售工作人员让我去参观君豪集团开发的河东春天大道一楼花园布置花园,搭建雨篷和搭建阳光房的情况。在本人参观春天大道后也打消了本小区的花园使用顾虑并购买了本小区房屋。
从去年交房后,向物业提交了花园递交了花园布置施工方案,但是在后期布置中被屡次叫停花园装修,现在开发商不露面解释情况,售楼部也各种推脱。请各位领导为民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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