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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咨询】关于 户口平迁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2-02-24 11:09 已回复

关于 户口平迁后购房的问题


你好,我的户口现在为天府新区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落户时间已超2年。在成都市内从未购置住房,无房屋交易记录,单身。

想请问住建局的各位老师,几个问题:

1、我计划将现有的天府新区集体户口迁移到高新南区的集体户口,这样是否可行?



2、购房资格时间是否可以延续之前的落户时间,意思就是转至高新南区后是否立即享有高新南区户籍对应的购房资格? 


恳请给领导回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高新区管委会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2-28 14:20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高新公安分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高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工作人员已于2022年2月25日10时40分联系到您本人,就您反映相关问题进行了耐心解释和沟通交流。
联系人:高新公安办证中心 联系电话:85141216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2-28 15:57

市民: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成办发〔2018〕17号)的规定
一、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购房人具有拟购房所在区户籍(其中户籍迁入拟购房所在区未满24个月的,应在拟购房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拟购房所在区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二)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二、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购房人具有上述区域户籍(其中户籍迁入上述区域未满24个月的,应在上述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上述区域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二)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三、在我市其他区(市)县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应具有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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