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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成都购房刚需资格问题
2022-02-22 14:3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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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

       首先我表示理解和支持国家关于房地产房住调控的相关政策以及成都市政府关于执行的房地产限购、限售有相关政策。但有一点意见需要向各位领导反馈:是关于成都市新房刚需资格摇号的问题,根据现刚需政策:刚需资格认定要求为:2016年10月1日起无房屋交易记录。

       首先我先介绍下我的家庭情况,同时可能也代表很多因受此政策影响而买不起房的无房家庭。我的父母早在2016年10月1日以前就已离异,且家庭名下仅有一套住房,考虑到该房作为家庭唯一住房供居住使用,因此父母离异时并未实际办理房屋过户,也未出售给第三人。直至2017年7月才出售该唯一住房,出售该住房后由于未及时找到合适的新房,市场房价在短短2、3年时间已涨了数倍,现在对于我的家庭现状就是:二手房买不起,新房普通资格基本都是改善大户型更是买不起,唯一的希望就是通过新房刚需资格购买小面积的刚需户型。由于2017年7月父母才出售家庭名下唯一住房,并不满足成都市新房刚需资格:2016年10月1日之后无房屋交易记录的要求。因此唯一通过刚需资格购买新房的希望也不满足了,父母只能依靠微薄的退休金来解决临时性的住房需求。根据我查阅相关政策,成都市刚需购房政策出台之日为2018年3月,即使按更早的新房摇号政策出台之日也是:2017年11月,个人觉得刚需资格定在刚需政策之前的:2016年10月1日有些不妥,这样就直接导在2016年10月1日至摇号政策(2017年11月)(或刚需政策(2018年3月))期间出售家庭名下唯一住房的家庭,将永远不具备新房刚需购房资格。

       因此鉴于上述情况,请各位领导充分考虑各种无房家庭的实际情况,能否将定在2016年10月1日无房产交易记录的刚需购房资格,调整为摇号政策实施时2017年11月(或刚需政策2018年3月)之日。这样既满足了政策对房地产监管的要求,也避免“误伤”了在上述期间因出售家庭名下唯一住房,而直至现在甚至永远都买不起房的很多无房家庭面临的问题。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时间:2022-02-24 11: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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