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爸原户籍是中江县南华镇民主村5队,他也一直在民主村居住生活,90年把户籍迁移到城镇,现在想把户籍迁回民主村。
看之前中江县公安局对于网民的回复如下:
对于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地的,取消年龄、婚龄的限制,可在实际居住的配偶处申请夫妻投靠户口迁移。凭书面申请、结婚证、被申请人户口簿(户籍证明)、房产证或土地证办理。办理夫妻投靠户口迁移时,共同生活且户口在一起的子女可办理户口随迁。夫妻双方户口性质不一致的,农业户口一方可办理投靠对方(非农业户口)的户口迁移,但不得办理投靠公婆、岳父母的户口迁移。
那请问我爸爸想迁回民主村是不是就可以采取夫妻投靠的方式进行迁移?
网友您好!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川办发【2012】4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进一步推行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4】70号)要求,执行“城镇居民不得转为农村居民”的户籍迁移政策,即户口登记在城镇的人员和户籍属性为“城镇居民家庭户”“城镇居民集体户”的居民,不得迁移到农村地区户籍地址上,故你父亲的户口不得迁入南华镇民主村中登记为农村地址居民家庭户口。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