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本人在上海公司16年3月入职工作至今,于21年4月公司开成都分部,调岗到成都工作,购买的社保也一并转到成都,于21年9月生产一个孩子,想申请生育津贴,请问如果在22年4月在成都连续缴纳12个月是否可以不用开证明,直接领取?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高新区社区发展治理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询问,您2021年4月因公司内部调动到成都工作,并于4月开始在成都市高新区参加成都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截至您生育时,用人单位已为您连续不间断足额缴纳成都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费不满12个月。您调动前、后缴费时间连续计算,连续不间断足额缴费时间已满12个月。根据成都市医疗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的通知》(成医保发〔2019〕30号)的相关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内部人员因工作调动,或企业成建制转移,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职工生育保险转入前、后缴费时间连续计算,连续不间断足额缴费时间满12个月后,生育保险待遇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待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系统相关功能完善后,您单位经办人可携带相关资料办理认定异地生育险缴费年限业务和生育险报销相关业务。
以上情况已于2022年02月23日10时30分,与您联系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