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高新区”新景璟歆府”小区业主,该小区在2021年9月通知收房,本人通过第三方验房机构对精装房房屋进行验房,发现大小问题两百多项,其中包含了严重影响生命安全的问题,遂要求开发商依照第三方验房机构出具的验房报告进行整改。然而整改过程进展缓慢,开发商从未主动正式通知全屋整体的整改情况,因为不是专业人士,本人也无法得知所有问题的整改情况。在未完成整改的情况下,2022年2月13日,本人前往小区物业处办理收房交接手续,当天去住房内简单检查,仍发现有若干问题未整改。由于家庭需要急于用房,决定先收房拿钥匙,后期再整改剩余问题。在办理收房手续过程中,物业告知按照购房时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需要缴纳首次物业费(半年),起付日期为2021年9月,并且以必须缴纳该物业费才能交接房屋。《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第18条第(四)款交接程序中记载“出卖人不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服务契约作为买受人查验和办理交接手续的前提条件”,然而,物业以未交首次物业费为由,直接拒绝办理交房程序,明显不符合合同约定。
业主诉求:
1、物业按《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第18条第(四)款约定尽快交接房屋;
2、由于开发商的精装房的房屋问题,导致业主的延迟收房,前期物业费应该由开放商全部承担,本人拟从实际交房日开始缴纳物业费。例如,小区”人居锦城峰荟荟菁阁”是从房屋整改完业主实际收房才开始缴纳的物业费。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新景璟歆府物业服务费相关问题,公园城市建设局工作人员于2022年2月23日14时34分、14时44分与您电话联系,您未接听,无法核实情况。如有需要,您可拨打公园城市建设局房产处电话:028-85353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