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你好,我是机投镇万寿桥村的一位居民,我想咨询一下就是当地拆迁的房屋面积的补偿标准,因为我家宅基地使用证的面积大概120多平,附房大概有180平,但是附房的面积未在宅基地使用证上面登记,因为家里户口本上有7人,我听说宅基地使用证的房屋面积不足时,可以用自家的附房来补面积吗?还有就是我原来离婚后前妻还在户口本上,未迁走,关系是非亲属关系。如果可以用附房的面积来补,但是户主不同意使用附房来补,那么前妻的房子面积是不是只有用钱来补?谢谢领导解答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首先感谢您对武侯区机投桥街道办事处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你询问的问题回复如下:
经核实您房屋所在位置为机投桥街道万寿桥社区4组,位于三环路内侧,目前该区域暂未进行报征,根据《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成都市第78号令)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依法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公告之日,持有《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证》的被拆除房屋的农转非人员,按每人35平方米建筑面积(含楼梯间,下同)进行住房安置”,该条款适用范围为该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婚嫁、生育的人口。同时经初步核实,您前妻为该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相关安置政策,但无农村宅基地房屋,应作为无房户进行安置,具体情况建议咨询万寿桥社区拆迁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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