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1、高速交警四支队三大队长期在犍为北高速收费口用警车私家车堵塞收费口,并在1月9日下午16点过在我车辆未出收费口的情况下拦车扣证,在我找到对方后告诉我限速120超速136,我告知其全程是用120定速巡航且车上有妻子和未满两岁的婴儿不可能开这么快,对方头都不抬的反复说速度是你脚在控制,态度冷漠不屑,并且要求我签了罚单才能退还证件,因为婴儿不断哭闹妻子催促,我在罚单签字并且备注了“对车速有异议”,然后拿证离开,后发现将我违章信息已在12123设置为已处理待缴款,无法在APP上提出撤销申诉,且如果不缴纳会有违约金,不能办理其他车辆业务,严重影响我的正常生活;
2、我于1月23日和27日抽空两次到乐山四支队办公室提出行政复议,接待民警反复说我不缴纳罚款要收取滞纳金,还用各种理由搪塞我,还说行车记录仪和雷达测速报告不能作为维权凭证,我说法院都要认可的证据方式为什么你不认可,难道行车记录仪上面肉眼都看得出来你都不认可?最后在我的坚持下提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期间不让我在他们办公室填写申请让我去外面传达室填写,作为公民和纳税者我想问一下,行政复议受理部门的办公室就容不下一个公民坐下来填一下报告吗,要赶我去外面简陋的传达室?还好传达室的大爷把唯一一个座椅让给了我;
3、我于1月27日提交了行政复议申请,并按受理部门要求提供了行车记录仪和通用集团安吉星车载行驶记录的车速凭证的刻录光盘,告知我需要报到省里去,我同意了签字确认;
4、2月14日四支队来电话告诉我,省里退回来要求四支队进行复议处理,要重新按照60个工作日来处理再回复处理结果,这样故意拉长维权周期制造维权难度,让我作为一个公民严重质疑该四支队和三大队的行为;
最后,作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且在2021年被宜宾市商务局评选为先进个人,我对四支队和三大队的以上行为感到愤怒和失望,本人郑重提出投诉,第一点是四支队三大队为了完成任务的违规拦车扣证开具不实罚单的恶劣行为;第二点是四支队作为三大队上级部门不仅纵容其下属单位的违规操作,还故意制造维权难度打算让我知难而退;第三点不实的违章处罚让我影响我的正常生活并且承担了不应该承担的罚单和滞纳金,虽然钱不多,但我不能坐视这种不作为、乱作为
以上,请省政府领导帮助,谢谢!
网友: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
您通过问政四川平台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高速公路支队违规拦车扣证、开具不实罚单的问题。2022年1月9日16时04分,您驾驶车辆行驶至G93成渝环线高速公路乐山往宜宾方向758Km+900m处时,因车辆超速(车速136km/h,超速13%)被高速公路移动测速设备记录。车辆行驶至犍为北收费站出站时,大队执勤民警挡获车辆,并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2022年1月27 日,您前往高速公路四支队申请行政复议,支队受理行政复议后已于2月21日做出行政复议决定并答复您。
请您继续关注、监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并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