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人是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白马镇和平村四组村民陈**,现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地方官员的不作为、乱作为!
2013年地方政府以租代征的方式租用我们队的土地,我陈让友的土地即没有租用也没有占用,在2018年的时候白马镇人大主任唐**就利用手中职权违规操作、偷梁换柱、欺下瞒上、祸害村民,在没有任何补偿的情况下就叫当地公安和社会闲杂人员强行把我的基本农田倒卖给内江建工集团修建厂房。我们多次询问政府土地的事情,之后唐**主任通知开会接见我组村民并在会上说你们的土地没有占用,土地都是我经手办理的不可能占用。等我再去核实一下再答复你们,最后唐**询问完回来改口却说你们的土地在红线内,土地已经占用了,钱也打给你们队上了。我们队的土地总共分为4次占用,第一次占用的田地位于和平村3组(刘家湾)交界处,第二次占用的是修建汉渝大道的土地,第三次占用的是汉渝大道两旁的花草地,前面三次占地是一次性打款到账。第四次占用的土地就是现在建工集团修建厂房的土地,这次的钱打到哪里去了?进入了那些人的腰包?至今没有任何答复,老百姓也没有得到任何赔偿就失去了土地,致使现在我们丧失耕地、无生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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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已收悉办理,现回复如下:经核实,涉及和平4社土地征收有3个批次:内江市2015年第2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川府土【2014】1272号)、内江市城西工业园区汉渝大道延长线建设用地(川府土【2012】1129号)、内江市2015年第36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川府土【2016】459号)。2016年8月日,白马镇按照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有关政策的通知》(内府发【2013】8号)向和平4社公示关于第23批次和汉渝大道延长线建设用地项目征地各项补偿费,该2个批次征收面积为53.1855亩,补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附着物费用合计266.3824万元,2016年9月白马镇向和平4社公示关于第36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征地各项补偿费,该次征收面积为23.6880亩,补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附着物费用合计117.2712万元,和平村4社签订了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协议,签订协议后,白马镇及时将补偿资金全额转到和平村4社的村级财务账户上。按照村民自治的原则,和平村4社召开村民社员大会讨论通过该社集体分配方案,并推举农转非人员。感谢您的留言,您有新的建议或意见,可向白马镇人民政府反映或咨询,联系电话:0832-2485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