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你好!
本人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西城御府10栋6-2房的业主夏建琳,关于西城御府10栋5-2房露台搭超标违建阳光棚一事进行维权,其业主姓名:苏坤云,目前任邻水县电力公司安办主任。该房屋违建阳光棚比6-2房屋地面高出15厘米,我认为5-2房屋这种做法存在非常严重的安全隐患:一是通过5-2房屋阳光棚轻易就能进入6-2房屋内,可能会发生偷盗,入室抢劫等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二是该阳光棚会产生漏水从而引发邻里矛盾,三是阳光棚清洁问题是一个长期隐患,四是不利于邻里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
本人历时半年多之久在住建局、城管局、综合执法大队等有关部门奔走维权,但该房违建露台阳光棚事宜未得到解决,按照《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以及第二百九十五条:“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机相邻不动产的安全”等相关条款该房阳光棚属于违建,应进行拆除,还望领导给予帮助并解决,谢谢!
市民: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赓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现场勘查,502业主所建固定阳光棚在其客厅阳台。经了解,该小区在规划修建时,与502户类似的户型均是修建的开放性阳台,只在其阳台上修建了一面墙,未进行封顶,且经核实,该业主所建雨棚宽度超过与邻居分界,故针对该户所建雨棚超宽的行为,我局多次发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时限到期后,该业主未自行整改。
针对此情况,我局拟对被信访人苏坤云所在单位发出《关于苏坤云涉嫌违法搭建构(建)筑物的告知函》,现已进入发函程序,由其所在单位邻水县电力公司进行约谈整改。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邻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