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质量问题,整改期间,物业费应该由业主承担吗?
网友:您好!
来信已收悉,目前相关部门正常调查核实中,请您耐心等待。
感谢您对新都区工作支持与理解!
此复。
网友:您好!
来信已收悉,即转区房屋物业服务中心进行办理,现回复如下:
依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已竣工验收但尚未交付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交纳。和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单位原因未按时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缴纳。”在此,感谢您对新都住房发展服务中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感谢您对新都区工作支持与理解!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