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于2021年初向锦江区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人,后经法院调解,本人与被告达成调解,并由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调解书要求被告于2021年10月1日前归还本人人民币70,000元整。后被告未按调解书要求履行还款,本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后在执行法官调解下,再次与被告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案件因此中止执行。和解协议要求被告2021年1月24日前需归还本人人民币22,000元整,被告仍未按和解协议履行。现本人想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法院电话一直没人接,联系不上。请问是否可以通过邮寄材料来办理?材料寄到后几日可以重新立案?因为本人是异地起诉,去成都一趟路费加住宿费成本较大,而且被告至今没有还一分钱。希望相关部门领导可以回答,使本人合法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