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金堂县转龙镇兴隆社区的,在都江堰买了套商品房,因为马上三个孩子,还有老公那边的爸妈,商品房根本住不下,老公也是阿坝州大山里的,多年不回去了,老家已经没有房子了,为了小孩的成长学习各方面,所以决定回我的户口所在地申请农村宅基地想自己建房子,申请交了,但是已经几个月了迟迟没有结果,今天去政府问了说买了商品房了不给批!我户口没牵走,我属于孤儿,没有爸妈,户口和奶奶一起,没有宅基地,为什么不能批?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您好!来信已收悉!
1.农村建房请按照《金堂县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依流程申请,并且要在“规划管控、一户一宅、拆旧建新、法定面积”的前提下,按照“农户申请、村级审查、窗口受理、部门联审、乡镇审批、县管转用”的程序严格审批。
2.具体标准为: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不超过90平方米;4人的户按4人计算,不超过120平方米;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不超过150平方米。
3.若您有其他疑问,可直接到转龙镇人民政府社区发展办公室咨询,或者致电金堂县转龙镇人民政府028-84962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