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青城山镇五桂社区村民,农村新建房能在原宅基地面积不变的情况下,从新修建吗?
网友: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我镇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就您所咨询的五桂社区农村新建房能在原宅基地不变的情况下重新修建一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都江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都江堰市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都住建〔2020〕179号)及都江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农村住房竣工验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都住建〔2020〕35号)等文件精神及相关要求,农村住房建设应当符合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等相关规划。农村住房建设房基地用地标准应符合规定标准房基地面积。房基占地面积标准为每人3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
具体情况请您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宅基地土地证到青城山镇规自三办进行咨询,我镇工作人员将根据您宅基地所处位置进行详细回复。
以上情况已于2022年2月11日10:58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知晓。
青城山镇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