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个重度残疾人,现年51岁。于1990年参加工作,2000年因单位改制,买断工龄下岗,目前社保缴费年限31年。2017年经四川省南充市人社局评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由于本人失去工作能力没有了收入,全家仅靠妻子每月2000月薪勉强度日,疾病以基本无钱治疗。
应以符合国家病退政策,经咨询南充市人社局,被告知除上述条件外,还必须有单位缴纳起码半年以上职工社保和医保才能申请。无奈之下,费尽艰辛找到一个电话客服临时工作。
2021年12月,向南充市人社局提交并退申请,却被口头驳回,理由是,既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又怎么能工作?而且还说既然领取了病残津贴就无法办理病退,同时又以我找了这份工作属于违规行为取消了我病残津贴,这个我现在还能勉励缴纳职工社保和医保的唯一经济来源。
就这样,严格遵照规定执行的我一下就成了违法乱纪,合法申请成了违规行为。问其原因,只是很不耐烦的告知这是常识,然后便不再理会。
那么请问,目前全国31个省市区只有四川、宁夏、广东三个省区出台了病残津贴政策,而且规定各不相同,即使是四川这个政策,无论是四川省人社厅、南充市人社局网站和公众号,还是全网搜索,能查询到的也只有申领条件,其余的条款或者相关政策全本根本查询不到,并且,从2017年申请病残津贴至今,南充市人社局也从未以任何形式告知具体条款,这个何来常识之说?
重病重残人士因为病残后失去收入,因残返贫,缺乏治疗费用从而造成平均寿命远低于正常人群。
市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交办相关部门处理。
网友你好,你反映的“提交病退申请,却被口头驳回”问题收悉,现回复如下:
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可参照个体劳动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以个体劳动者身份继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其退休条件应按省政府《关于统一城镇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川府发〔1998〕41号)规定的个体劳动者退休条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连续工龄)满15年”执行。在国家未统一明确规定前,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不能参照职工退休条件办理因病或非因工退休。
由于你未提供详细情况,无法对您的具体情况进行核实,请予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