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昌县乘坐出租车,原本6元的打表价格,到达目的地后,要私自加收2元,理由是:过年了,在此之前,并未提前声明过年需要加收2元,车内也并未看到张贴任何过年期间涨价的公告,等到达后才告知乘客,这是合理合规的吗?车牌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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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您所留电话号码非本人号码,县交通运输局在联系机主时该机主否认提过相关意见建议,加之留下的车牌号不完整,德昌县交通运输局无法继续调查,若您有其他相关证据请向德昌县交通运输局提供,联系电话:0834-5282500。若查实,县交通运输局将根据《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6号)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该驾驶员改正,并处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德昌县交通运输局已要求运输公司进一步加强管理,提高运营服务质量,给您带来的不便请谅解。
德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