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同志你们好!我是宝墩镇张场社区李柏村二组公民。现巳回家创业在原有自家的养殖场养猪,《新津县兴农饲养场》由于现有的养殖场太小不够发展,在政策的允许下可不可以再扩建?1.扩建的地方是自家的地,而且不是正常农田。并且是谎地和原有的化粪池上。2.如果允许扩建需要找什么部门审批?本公民期待领导同志的回复,谢谢!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宝墩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了解1、到村委会申请,报镇乡主管部门同意,再到工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
2.养猪场需要环评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不可占用基本农田,远离学校。居民住宅,饮用水区域等,另外还划分禁养区外。
若想了解相关程序,请到宝墩镇政府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