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7点55分左右我在都江堰市天府大道打的(秦堰出租车),下车时我微信支付打表费用7元,司机说他的是什么车(没听清)要多收1元,我又微信支付1元,我想问一下,是不是有要多收1元钱的规定?
网友:您好!
您所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 您乘坐的是我市秦堰公司出租汽车,车牌号为川ADR3823,我局立即责成秦堰公司进行调查处理。据该出租车驾驶员反映,您是在即将达到目的地时支付乘车费用7元,出租车到达目的地靠边停车后,计价器显示金额为8元,因此驾驶员请您再支付1元。针对以上情况,我局已责令秦堰公司对该驾驶员进行提醒和教育,要求其在经营中文明服务,加强与乘客的沟通。
由于您未留下联系方式,因此未能与您进一步沟通。
都江堰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