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于2022年1月于成都市人才安居服务网进行人才安居预申请(业务件号2022012000016),今天显示初审未通过,就因为合同签订单位与社保缴纳单位不一致。因为我工作合同是与国家能源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公司(注册地南京)签订的,但是实际办公地点是在成都,所有社保、公积金均是成都公司缴纳。这种情况只是因为工作合同的关系,不代表我真正的工作以及缴纳社保的地点,应该也不能影响我人才资格的认定。虽然也不一定能用上人才资格,但我觉得这是对我们众多来川蓉漂研究生的一种认同和肯定,我查看了以前各区政府对类似问题回复均是按规定办事,没有给出具体解决措施,难以看出解决问题的态度。特咨询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因网上找不到咨询电话,望相关部门尽快回复。谢谢!
尊敬的网友您好!
就您关于人才安居申请及人才资格认定方面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按照《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全市人才安居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委厅〔2020〕23号)之要求,购买人才公寓须符合“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与社会保险缴纳单位须一致)”这一准入条件。
如仍有人才安居申请方面的疑问,您可通过以下网址进入“成都人才安居服务网”获取各区(市)县咨询电话:http://cdzj.chengdu.gov.cn/cdzj/zxdh/2020-01/06/content_9359b9c2fcdb4edf9ed42b1d20b75962.shtml
祝您新春愉快,阖家幸福。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