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这里是成都东部新区周家乡,请问这边修路占地拆迁后,已经三年了,补偿协议选择的是货币补偿,现在可以更改协议为安置房补偿吗,把之前的货币补偿按标准还上,这样可以协商更改协议内容吗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东部新区石盘街道办事处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合同一经签订,便具有法律效应,不能随意进行更改。您已选择拿货币补偿款三年,现要求更改为安置房补偿是不符合相关的政策要求。
以上情况已于2022年1月28日15时59分,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知晓。
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
2022年1月29日